經過近8個月的準備工作,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于2018年11月21日正式印發《廣西地質勘查項目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及《廣西地質勘查項目管理辦法》配套細則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。
為了規范我區地質勘查項目管理,合理安排地質勘查項目經費,提高資金使用效率,實現我區找礦重大突破,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對2016年6月1日印發的《廣西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》進行了修訂完善。新印發的《辦法》從項目申報的方式、項目承擔單位的確定、野外驗收和報告審查、成果評審、項目監督管理、項目承擔單位責任、處罰措施等7方面進行重新規范,使《辦法》更具有操作性。
《細則》共5個,對原印發的3個細則進行了修訂,分別是:《地質勘查項目設計編寫與評審細則》《地質勘查項目野外驗收實施細則》《地質勘查項目成果報告評審實施細則》。同時,新制定了2個細則,分別為《地質勘查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細則(暫行)》《地質勘查項目立項論證實施細則(暫行)》。該《細則》涵蓋了立項論證、設計編寫與評審、野外驗收、成果報告評審、質量監督管理等項目實施各個環節,便于管理部門對項目實施進行全方位管理,將大大提升管理水平和提高管理效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