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西礦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加強會員管理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,根據《廣西礦業協會章程》(以下簡稱“章程”)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凡廣西礦業協會(以下簡稱“協會”)的會員必須遵守本辦法。
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單位,是指從事礦業相關業務的礦山企業、地質勘查單位、地質災害防治單位、礦業技術服務單位、科研院所、大專院校及相關單位。
本辦法所稱人員,是指在礦業行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員。
本會的網址: http://www.fengtanghunli.com 。
第二章 會員
第四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。
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:
(一)自愿加入本會;
(二)承認本會章程;
(三)單位會員為礦業企業、地勘單位、礦業技術服務單位以及其他組織;
(四)單位會員應具有法人資格;
(五)個人會員應在礦業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;
(六)能夠參加本會活動;
(七)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不得代表單位會員參加本會。
第六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提交有關證明材料,包括:單位提交營業執照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;個人提交有效身份證復印件;
(四)由理事會討論通過;
(五)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,并予以公告。
第三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
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、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三)參加本會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;
(四)查閱本會章程、規章制度、會員名冊、理事名冊、會議記錄、會議決議、會議紀要、財務審計報告等知情權;
(五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;
(六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以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。
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;
(二)執行本會的決議;
(三)按規定交納會費;
(四)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;
(五)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;
(六)積極向本會建言獻策;
(七)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。
第九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給予下列處分:
(一)暫停行使會員權利;
(二)勸退。
第四章 會員管理
第十條 本會設立會員管理部門。凡本會會員,均接受本會管理。
第十一條 單位會員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關信息變動時,應在變更后30日之內及時報告本會,由本會修改并及時更新會員信息。
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、個人會員退會,須書面通知本會,并交回會員證,并終止參與本會的各類業務與活動。
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動喪失會員資格:
(一)兩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;
(二)兩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;
(三)不再符合會員條件;
(四)喪失民事行為能力;
(五)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;
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、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、權利、義務自行終止,并由協會書面通知會員單位,收回會員證。
第十五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,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。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,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,并向會員公告。
第十六條 單位會員有下列情形者,不予注冊為單位會員;
(一)未按規定及時、足額交納會費;
(二)誠信證明材料虛假,失信被執行單位;
(三)內部管理混亂,無法正常開展業務活動;
(四)違反職業道德規范和準則。
第十七條 個人會員有下列情形者,解聘其會員資格。
(一)喪失民事行為能力;
(二)誠信證明材料虛假,失信被執行人員;
(三)受到刑事處罰;
(四)在工作中嚴重違規或違反職業道德規范和準則;
(五)長期不參加本協會活動;
(七)由于身體狀況等不適合從事協會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第十八條 本會建立單位會員、個人會員執行職業道德準則的誠信檔案,并及時向社會公布。
第五章 會員獎懲
第十九條 本會本著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,對會員進行多方位考評。
在考評中被評為優秀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,本會將給予獎勵,在行業內外進行宣傳,并向有關部門、單位推薦。
獎勵辦法另行規定。
第二十條 會員有下列具體情形之一者,經理事會表決暫停會員資格或勸退處理:
(一)受到刑事處罰的;
(二)拒絕、干擾主管部門檢查和調查工作;
(三)內部管理混亂,違反工作準則、質量控制準則、職業道德準則和誠信,受到政府有關部門處罰的;
(四)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第二十一條 會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、舉報由本會受理,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調查核實,事實確鑿的,按二十條規定處罰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廣西礦業協會授權理事會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7月12日第六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。